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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定远县首例销售假口罩案件
时间:2020-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定远县检察院在“公益大巡查”工作中发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定远县鼎富食品超市销售“飘安”牌假口罩,立即指令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安排专人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2020年1月25日,张某到位于金山丽景小区的定远县鼎富食品超市买东西,因该超市老板李某某未戴口罩,张某送给李某某两小袋“飘安”牌一次性假口罩,李某某看到张某车上有多余口罩,便产生销售口罩的想法,其在未询问口罩来源、未取得医疗器械许可证、明知该假口罩不具有防疫作用的情况下以“低买高卖”的方式从张某处购进40余万只假口罩,在其超市和微信销售,销售金额高达数十万元。2020年2月8日,定远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口罩仿佛沙漠中的一瓶水,瞬间变得弥足珍贵、有钱也买不到,一批无良商家趁机发“疫情财”,定远县检察院对此类涉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零容忍”,严厉打击。
 
    最后,定远县检察院温馨提示广大消费者:疫情防控期间,在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时,务必选择正规的交易平台,索取并保留票据。同时,要仔细查看外包装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注册证号等信息,谨防“三无”产品。为保险起见,还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输入产品信息进行查询。消费者如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犯的同时,共同维护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