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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时间:2026-07-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本院办理的杨某、谌某某等3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依据相关生效法律文书规定需返还被害人柳某瑞、钟某燕涉案资金,经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始终无法与被害人柳某瑞、钟某燕取得联系,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对返还涉案资金事宜进行公告。请涉案财物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本院财务室办理返还事宜。逾期无人认领的,本院将按照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

公告日期:2026年7月30日至2027年1月30日

联系方式:0550-2166812

特此公告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