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滁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雍自明一行到定远县检察院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凤阳县、明光市、定远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建设工作。定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昌杰,凤阳县、明光市及定远县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刑事检察条线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凤阳、明光、定远三院依次汇报了本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各院刑事检察条线分管领导、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就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情况进行深入交流发言。
雍自明对三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机制建设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同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不足,并就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出三点意见:一是要正确认识评查结果与绩效挂钩的重要意义。这是“一取消三不再”背景下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举措,有利于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推动考核评价向一线办案干警倾斜,有利于年轻干警在正向激励中加速成长,通过确保权责一致、失责必究,切实发挥评查结果对办案质效的刚性约束作用。二是要准确把握结果运用机制的公平性与激励性。公平性重在机会均等,确保每名干警在同等条件下参与评查、获得奖励或接受惩戒,在体现差别的前提下实现真正公平。激励性重在正向引导,坚持付出与成果成正比,合理拉大评查等次对应的奖惩差距,切实体现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充分激发办案团队内生动力。三是政工部门要牵头完善评查结果与绩效考核衔接机制。深入开展调研论证,注重在与兄弟院的互相借鉴中取长补短,学习成熟经验做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反复打磨,争取尽快形成一套权责清晰、尺度统一、操作规范的最优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