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远县检察院立足工作实际,针对司法救助工作难点堵点,以“全流程公开、全方位核查、精准化救助”为工作思路,高质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全流程公开,以透明机制筑牢公正根基
强化内部救助线索“全量摸排”。建立由控申部门牵头,刑检、未检、民行、案管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排查案件中的救助线索,避免线索遗漏,做到“应救尽救”。聚焦外部救助“合力联动”。主动对接县民政局、妇联、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及涉案乡镇,构建“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融合模式,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救助实效。如在办理未成年人小文(化名)因案辍学救助案中,县妇联向县检察院提供了小文因案辍学的线索后,该院迅速联动小文户籍地镇政府和其就读的中学,以及县教体局、某爱心企业,通过免除学杂费、给予资助等多元帮扶,帮助小文顺利重返校园。

全方位核查,以实证实据保障办理质效
深耕案卷细核实情。案件承办人通过询问侦查人员、查询检察办案系统、查看案件卷宗等方式,全面掌握案件背景,重点排查申请人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是否已通过诉讼或社会救助获得充分保障等情形,明确核查重点。实地走访摸清情况。深入申请人居住环境查看其生活状况,现场询问共同生活亲属、邻居、社区或村居干部等,全面核实申请人因案致困程度,并通过拍照、录像、制作询问笔录等方式固定与救助相关的证据。在某次走访调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在案发前即为五保户,其生活困难并非案件导致,经研究决定依法不予救助,但积极协调其所在乡镇政府为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既坚守办案底线,又彰显检察关怀。
精准化救助,以靶向举措彰显司法温度
强化特殊群体救助。将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等列为重点救助对象。2024年来,救助未成年人、残疾人等3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1.57万元。创新建立资金托管机制。针对孤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特殊被救助对象,实行救助金托管——将救助金发放至学校班主任、村委会账户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须按月足额发放至被救助人账户,用于基本生活及学习开支。县检察院不定期查看资金使用情况、回访被救助对象,确保“救命钱”真正用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