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开展释法说理、矛盾化解、法治宣传,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在本县范围内公开选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3.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应在定远县行政区域内。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优先入选:
选任过程中,注重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具有一定社会经验、调解能力、德高望重的基层群众代表和具有法律、医学、环保、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禁止选任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
2.被开除公职;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
6.其他有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限制选任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每届任职期限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任期内,出现不符合听证员条件、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等情形时,按规定退出听证员库。
四、听证员的职责及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保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自荐和商请有关单位推荐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定远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选任公告。
(二)接受推荐及报名。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时,需分别提交《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或《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见附件),近期二英寸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或者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下载所生成的报告)。
上述报名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或以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邮寄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及考察。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
(四)确定拟选任人选及公示。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定远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五)正式选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选任名单通过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定远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欣冉 联系电话:0550-4888339
联系地址:安徽省定远县定城镇长征东路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
邮政编码:233200
附件:1.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推荐表.doc
2.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人选报名表.doc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