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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王昌杰同志为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时间:2024-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27日,定远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定远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法律职务议案。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供职发言

县人大常委会首先听取县检察院提请任命王昌杰同志法律职务的议案。随后,王昌杰同志进行供职发言,他表示将以此次任命为契机,把组织和领导的信任和关心、支持转化为强大工作动力,珍惜机遇,牢记使命,依法履职,不负重托,推动定远检察工作现代化走深走实。为此,他将做到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绝对忠诚、党在心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鲜明政治底色。二是心系群众、民在心中。坚持人民至上、为民司法,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改善民生民利。三是实干敢当、责在心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四是敬畏法纪、廉在心中。坚持用廉洁的力量带队伍,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着力培育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新时代检察精神。

任命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王昌杰同志为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决定王昌杰同志为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县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黄承卫为王昌杰同志颁发任命证书。随后,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王昌杰同志在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