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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民事检察监督揭开冒名贷款真相
时间:2024-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人民检察官,为我排忧解难”。近日,杨某某来到定远县检察院,将印有“真情温暖感人心,公正执法解民忧”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检察官手中,表达其被冒名贷款案件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获得法院再审改判的喜悦与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9日,罗某因购买材料需要资金周转向定远某商业银行借款50000元,并签订《金融借款合同》,杨某某的签名赫然出现在借款人一栏。借款逾期后,定远某商业银行催促还款未果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罗某、杨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

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涉案的杨某某在2016年9月9日并未前往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经委托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借款合同上签名系伪造,非杨某某书写,依据借款合同判决杨某某承担还款责任明显存在错误,为此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了该建议,依法撤销原判决。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职担当的充分肯定,更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诠释。定远县检察院将持续主动作为,聚焦民生民意,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用心用情传递检察情怀和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