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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开展 “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主题党员活动日活动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县委组织部和院党总支要求,结合定远县检察院警示教育活动方案安排,2020512日下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党支部召开“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主题党员活动日活动。会议由支部书记陈兆奇主持,支部全体党员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活动,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雍自明以党员身份参加了支部会议。

会上,第一党支部书记陈兆奇宣读了《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的实施方案》,并学习了赵正永、张坚、盛必龙、刘荣祥、戴勇、施金平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基本情况以及戴勇案、施金平案例剖析材料。支部书记陈兆奇强调党员同志要以案为警,加强学习,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规矩,做合格党员。

随后,与会党员聚集“四联四增”“十查十做”“五个深查细找”“354+N”整改,围绕“忠诚意识强不强、担当精神足不足、管党治党严不严、工作作风实不实”开展专题讨论。

最后,党组书记、检察长雍自明对支部活动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是支部活动还存在没有按照要求严格执行,缺乏思考性、严肃性、深度性等问题,要站在大局角度充分考虑,让支部活动成为警示党性的重要场所。同时,支部书记也要严格规范自身,发挥关键作用;二是支部是战斗堡垒,支部活动应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推动党员同志在工作中更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的作用;三是支部活动应以教育为主阵地,充分发挥支部活动强化党员理论素养,锤炼党性的作用。同时,雍自明检察长也向与会党员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党员意识要强,要时时刻刻处处牢记党员身份,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二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在做人做事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标准要戒低求高,工作作风要治虚务实,名利得失要克己奉公;三是锤炼党性修养,不断拿党章标准要求自己,坚持新时代思想不放松,严格尺度衡量自己,尽心尽责,从心底深处想工作,从灵魂深处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