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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一职务犯罪案件
时间:2023-06-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6月9日上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涉嫌贪污、挪用资金、买卖身份证件罪一案在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赵瑞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烟草专卖局、县税务局等20余人到庭参加“零距离”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杨某在担任定远县某乡镇某村委会委员、主任期间,利用协助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粮补款、征地补偿款、扶贫产业补贴等公共财物12万余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0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且进行赚取银行利息的营利性活动;买卖居民身份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资金、买卖身份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深刻指出,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确立的一项根本制度,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作为村委会委员、主任的被告人杨某作为全村的带头人,理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却把这份职责当成了权利,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私利,最终走上犯罪道路,希望被告人及旁听人员均能树立正确的取财观念,主动加强法律学习,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本次庭审,对旁听人员开展了一场生动的警示教育课。该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后,公诉人与两名县人大代表举行了庭后会议,与会人大代表表示:被告人所犯罪行与平时基层工作息息相关,参与此次“零距离”庭审让自己深刻的认识到一定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会议同时听取了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下一步,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代表委员联络协作制度,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监督本院提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不断探索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履职的新形式,为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努力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