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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定远检察2022年案例盘点!
时间:2022-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典型案例推选

1.高某某、吴某某等8人非法储存爆炸物案

郭某某等6人为定远某石膏开发有限公司爆破作业人员,为方便生产,长期违规领取超量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至矿井下非法存放,接停产整顿通知后,继续非法储存。该公司火工品和保卫工作管理人吴某某,在公司停产后,对剩余民用爆炸物品未通知进行清退回库,其与该公司副总经理高某某均在接到关于井下非法储存有民用爆炸物品的汇报后,指示各矿继续非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致使公司矿井下非法储存炸药共计1131.45公斤、雷管共计1851支至案发,造成极大安全隐患。2022520日,县检察院对高某某、吴某某等8人以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提起公诉。76日,县法院对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对高某某、李某某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到三年不等,均缓刑三年。

针对该起案件暴露出来的民用爆炸物品发放、清退不规范及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县检察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起,罚款6万元,排除、整改隐患1500余处,形成长效机制8项,切实保障了县内涉民用爆炸物品企业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钟某某等人投资诈骗案

犯罪嫌疑人贾某某、钟某某等人隐瞒其在浙江创办的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大财务亏损信息,在公司已无实际生产经营能力、无投资实力的情况下,以投资15亿元为由,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伪造印章、制作虚假装修合同、把低劣老旧设备包装成品牌设备等方式,骗取补贴及厂房租金1000余万元。而后钟某某等人未按协议进行投资,也未实际生产经营,造成地方政府重大经济损失。针对该起案件,县检察院经认真研判分析,发现该案涉嫌刑事犯罪,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目前,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中。

3.周某某、姜某某故意伤害案

周某某是姜某某的姐夫,平时关系十分融洽,2020年11月16日晚,周某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姜某某获悉后,在车上放了一把菜刀并驱车至周某某家门口询问情况,与周某某发生争执。周某某从家中拿出菜刀砍伤姜某某,姜某某也从车上拿出菜刀将周某某砍伤。经鉴定,姜某某面部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一级,颅骨骨折及左眼眶外侧壁骨折属轻伤二级;周某某面部软组织裂伤属轻伤一级。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全面了解案件背景。鉴于周某某与姜某某平时关系较好,且周某某妻子已怀孕八个多月,即将生产无人照顾,还有一个八岁的孩子正在上学,每天需人接送,且周某某一直是家庭经济支柱,案发后贷款赔偿姜某某损失,本次矛盾也系酒后偶发矛盾等情况,依法对周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采纳建议对其取保候审。后承办检察官进行跟踪回访,周某某、姜某某表示家中现在生活已经恢复正常,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二人关系已恢复如常。

该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羁押理念从一捕到底必要羁押转变,通过及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在严格把握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既严厉打击了犯罪,又彰显了司法办案的人文关怀。

4.杜某某、潘某某等6人串通投标案

杜某某、潘某某等6人为在县某建设项目招投标中非法中标,串通30余家公司虚报价,进行陪标、围标,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三条,涉嫌串通投标罪。参加竞标的公司共140余家,案金额达1亿余元,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杜某某、潘某某等6人串通投标的行为严重扰乱县内公平的建筑市场秩序,造成招标成本增加和政府资金流失,县检察院依法对涉案犯罪情节严重的五人提起公诉,犯罪情节轻微的一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该案的办理,对规范招标投标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5.李某某联合救助案

2020年4月,李某因感情纠葛将妻子杀死,后李某被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其子李某某(男,2016年出生),因母亲被害,父亲被判处死刑,奶奶已去世多年,爷爷外出打工,只能由其80多岁的太爷爷照顾,处于困境中亟需救助。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地帮助李某某摆脱困境,县检察院迅速采取行动,将李某某的情况通报至县民政局,成功帮助李某某申报认定为事实孤儿,县民政局给予相应的国家救助;依法启动联合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某申请司法救助6万元;启动向日葵涉案未成年人救助基金,帮助解决李某某学费问题;联系县教体局等部门帮助李某某解决幼儿园入学、困难学生救助问题。

6.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整治飞线充电问题案

2022年5月22日晚,定远县某小区发生火灾,该火灾是由于电动车“飞线充电”导致楼道内电动车起火而引发的。同年6月,县检察院组织干警前往全县各小区查看“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的情况,发现部分小区私拉电线情况严重,容易导致火灾、人身伤害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分别向相关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采取措施,对“飞线充电”、私拉电线的情况进行综合整治,必要时予以处罚,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类似情形的监督检查,维护整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