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
安徽省人大代表、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科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瑞卿
安徽省人大代表、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孔凡高
庭审中,省消保委对张某龙等人生产、销售伪劣化肥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指控,根据查明事实请求法院判立其承担向受广大消费者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的民事责任,依法维护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案件当庭发表了支持起诉意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对三农利益造成侵害,尤其是对粮食安全造成恶劣影响,必须依法严惩。并就该案对公共利益造成的侵害进行了详实论证,对农资经销商、监管部门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自觉性。
庭审现场
庭审结束后,在定远县检察院召开庭审观摩评议会议,评议人员分别对此次观摩庭进行交流发言,分享参与庭审现场的心得体会。大家一致对检察人员当庭表现给予充分肯定,深刻认同此次案件本身具有关系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的典型意义,感谢定远县检察院在本次观摩活动中给予的支持,同时也对该院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庭审观摩评议会议现场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玉科指出,此次庭审意义非常,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使人感受到基层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还要加大检察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了解。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吴瑞卿评议说,希望基层检察工作加大普法宣传范围,让宣传工作下沉到农村,提升广大农民法律意识,让农民在面对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自认倒霉,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卫东强调,粮食问题是温饱问题,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化肥安全关系粮食生产安全,责任重大。生产、销售伪劣化肥危及粮食安全,损害农民权益,必须从严惩处。基层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伪劣产品打击力度,及时、准确打击此类犯罪,积极主动为受损农民群众挽回损失,共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国家安全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