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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检察院雍自明检察长主持召开一起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时间:2021-0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2月24上午,定远县检察院对一起拟不起诉的故意伤害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雍自明主持会议,相关案件承办人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

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本次听证还邀请了县委政法委副书记施昌海,县公安局副局长严广宇以及西城派出所所长石峻岭参加。

2020522,定远县定城镇村民贺某某与黄某某因黄某某借用其水泵使用并维修产生的费用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随后,贺某某的弟弟和黄某某的外甥赶来,并与贺某某、黄某某以及黄某某妻子再次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均有受伤。经鉴定,黄某某属轻伤二级,贺某某属轻微伤。

听证会上,该案侦查机关承办人和检察机关承办人分别围绕移送起诉的事实和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进行阐述,承办检察官通过多媒体方式更加直观地介绍了案件发生过程和相关证据情况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雍自明检察长就该案的焦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指出该案件的焦点问题为贺某某的行为与黄某某的伤情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随后,各听证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依据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各自发表评议意见,为检察机关最终处理提供参考。

雍自明检察长表示:公开听证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落实检务公开,实现“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通过公开听证,为当事人搭建了沟通交流的平台,同时凝聚了各方意见,有利于引导群众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定远县检察院将继续严格按照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切实抓好公开听证工作,做到“应听尽听”,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温度。

 

听证会现场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雍自明主持

侦查机关承办人

检察机关承办人

听证员发表意见

 

 

听证员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