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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首例偷越国(边)境案获法院有罪判决
时间:2020-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本院提起公诉的定远县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在定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定远县人民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当庭对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六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的刑罚。
    2018124日,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为到缅甸勘测采沙场地,从中国云南省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至缅甸佤邦境内。在缅甸勘测采沙场地后,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从该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返回中国境内。

为赴缅甸务工,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于20181227日、被告人周某某于201918日分别从中国云南省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后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一起偷越中缅国(边)境返回中国。

为继续到缅甸务工,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于2019215日一起从中缅边境非法通道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境内。2019317日,被告人杜某某从缅甸偷越国(边)境返回中国。之后,被告人杜某某再次在中国、缅甸国(边)境往返一次。2020111日,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从缅甸偷越国(边)境返回中国。案发后,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到定远县公安局投案。

偷越国(边)境罪并不常见,该案系本院办理的首例偷越国(边)境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认真研究案情及法律适用,严格审查在案证据,认为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全面宣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杜某某、黄某某、周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定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不上诉。

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不在规定的地点出入国(边)境,或者采用欺骗的手段蒙混出入国(边)境等),情节严重的行为。正常的出入国(边)境受到法律保护,但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在办理护照或出入境通行证及其他证件时可依法通行。

   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扰乱了国(边)境管理和安全,可能会给国家和人民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办案检察官提醒大家切勿对此类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切莫为了眼前利益以身试法,否则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