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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检察院:案结事不了 检察建议来“护苗”
时间:2019-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在办结一件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依法向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我院在办理王某某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犯罪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在定远县定城镇西大街花园湖公园南侧经营“夜店”酒吧期间,为招揽生意,招募一名未成年女性徐某某进行淫秽表演。周边学校数十名未成年学生先后前往观看,且人数渐呈扩大趋势。表演者徐某某穿着暴露,表演内容淫秽下流,严重损害了其身心健康,并对诱发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埋下隐患。

    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最大限度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规定,我院依法向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在“积极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宣传、集中开展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环境清查整治、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 ‘黄’、 ‘非’违法犯罪”等方面认真履职尽责,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筑牢文化安全防火墙。

    定远县文化和旅游局领导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一定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和查处力度,持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文化环境,切实构建好我县“护苗”综合安全体系。

    为了将“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形成标杆示范,下一步,我院将严格按照上级院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作为,持续跟进,确保发出的“检察建议”能够落地生根,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