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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县首例调解成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3月份,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某购买了定远县蒋集镇谢集村叶巷组村民李某某和谢某某家的杨树,后被告人王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了448株杨树,经滁州市森源林产自愿交易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鉴定,被非法采伐的杨树立木蓄积为51.077立方米。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王某在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用12040元。

3月31日,被告人王某涉嫌犯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的参与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在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用12040元,目前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青山苍翠、绿水仙踪。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始终坚定不移坚持“两山”理念,同时坚持以案促宣,以案释法,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王某滥伐林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办理首例调解成功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既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要求,又有效地节约司法资源,为今后办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