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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4-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定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积极适应两反转隶、检察职能调整、内设机构及司法责任制改革,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五年来,定远检察工作始终位居全市前列,先后荣获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新实践基地、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第十一和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记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44个集体56名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刚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邀请8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谈如何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定远县检察院检察长作为安徽省唯一一位基层院检察长出镜接受访谈。

一、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担当作为,服务大局精准有力

(一)临危不乱,助力构建疫情防控安全网

从严从紧抓实自身防疫。2020年初疫情爆发后,县检察院第一时间调整工作重心,及时出台《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和要求》,全面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精准发力依法履职战依法从严从速打击2起涉疫情刑事犯罪,其中影响较为恶劣的水上花园小区王某某暴力殴打防疫人员案,从批准逮捕至提起公诉仅用时2天,获得群众普遍点赞。组织实施公益大巡查专项活动,对个别防疫存在疏漏的乡镇及时发出检察建议[1],有效提升全县防疫整体水平。这一做法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被转发全省。尽心尽责落实包联责任。迅速组织党员干警成立疫情防控志愿服务队,下沉街道、社区,24小时参与联防联控志愿服务,助力全县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县检察院志愿服务队被授予滁州市2020年度最美青年志愿服务队荣誉称号。

(二)勠力同心,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

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严格落实省检察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强化与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1316人,提起公诉1324人,涉案金额累计达1232.51万元;不断强化金融领域普法宣传,联合金融机构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5次,在增强人民群众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方面发挥检察力量。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对标县委部署要求,配齐配强扶贫工作队伍,主动协调推动贫困村重点项目建设和集体经济发展,积极购买贫困户农副产品,助力帮扶贫困户稳定增收,结对帮扶的147户贫困户全部如期脱贫摘帽;严厉打击涉农领域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1619人,提起公诉2128人;持续加大司法救助[2]力度,为49名涉案困难群众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始终保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百日攻坚和生态环境涉公益诉讼[3]等专项活动,五年来,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840人,提起公诉5394,提起公益诉讼4件,发出检察建议78为促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持之以恒,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惩职务侵占、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五年来,批准逮捕20人,提起公诉38人;积极开展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4]等专项活动,最大限度减少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针对涉罪的民营企业高管人员、技术骨干,依法批准逮捕2745人;主动开展涉民企犯罪嫌疑人羁押必要性审查[5]专项行动2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精准服务六稳”“六保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及时出台《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积极走访企业,设立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绿色通道和专门服务岗,助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强化检察服务,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5次。办理的张某某等77人串通投标案以及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聚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监督案被省检察院列为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典型案例。

(四)务实笃行,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6]

积极创建温暖控申品牌。在全市率先建成一站式检务工作区、12309检察服务中心[7],为人民群众来访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严格按照检察机关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工作要求,五年来,对受理的485件群众信访,努力做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100%、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率100%,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积极组织进行全县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清查,通过信访案件大排查,努力让全县信访案件见底清零。通过调取全县84件信访案件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形成《关于对全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系统性审查情况的报告》,获县委批示肯定。全面推行检察公开听证[8]。建成全市首家网络直播公开听证室,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自2020年开展公开听证活动以来,共举办公开听证45场,公开听证数居全市第一,并在今年举行了全市首例公益诉讼网络直播公开听证。2021年,县检察院再获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二、始终严惩黑恶犯罪,忠诚履职,守护平安成效显著

(一)重拳出击,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专项斗争以来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4110人,其中涉黑113人,涉恶1397人。办理的谢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在县委领导下,创新开展清淤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采石行为,摸排出线索4件,均已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获有罪判决22;强力推进六清行动,对公安机关移送的21条虚假诉讼线索排查后全部受理,成案率100%,督促抓捕逃犯2人,案件清结率100%,移送伞网线索23件,查处涉案财物1226.48万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深入开展源头治理。紧盯重点领域,精准制发检察建议,针对涉黑恶案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2份,针对行业治乱发出检察建议81份,回复及整改率100%。其中1件涉黑案的检察建议,有效助推当地镇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建议。持续巩固斗争成果。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出台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计划》《案件报备制度》等规定,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县检察院获评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和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二)宽严相济,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牢牢将保平安政治责任扛在肩上,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定远。五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1841700人,审查起诉案件19333054人,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刑事案件355393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类刑事案件340621人,黄赌毒犯罪案件172310人,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社会治理层面存在的管理漏洞、社会风险等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4并督促落实到位,助力补齐社会治理短板。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制定《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建立台账,定期追踪案件办理进度。五年来,依法不批捕325525人,不起诉100232人,对144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员发力助推双提升坚持把“双提升”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常态化进行调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多举措开展行动。五年来,组织督查走访及送法下乡600余次,发放宣传海报10000余份,张贴《检民联系卡》8000余张,切实做好、办好民生实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县检察院开展双提升工作情况连续2年被《滁州日报》进行专题报道。

(三)肃贪反腐,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检察机关“两反”转隶前,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625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423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反贪反渎转隶后,统筹成立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专门团队,捕诉一体,快捕快诉,并及时强化与县监委的工作配合,通过建立提前介入、案件线索移送、联席会议及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顺利实现监检工作衔接。转隶以来,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案件2833人,起诉2226切实担负起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今年以来,高度重视检察机关自行侦查工作,针对司法工作人员危害司法公正涉嫌十四种罪名的职务犯罪,开展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自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维护了司法公信力法治权威。

(四)着眼未来,全面强化未成年人保护

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五年来,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249人,提起公诉5255人。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权益双向保护为原则,创新打造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9]该救助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为创新项目。全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五年来,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达70.37%,不诉率59.79%。依托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精心打造全方位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共对51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4名学生成功考入大学,29人成功就业。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与县公安、法院、监委、教体局等单位联合会签,先后制定《关于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等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等10份文件,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创新开展校园周边治理大巡查专项行动,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检查12次,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份,校园周边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深入推进检校合作工程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实现对全县98所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的全覆盖,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9次;创新法治宣讲方式,通过微电影、动漫卡通、刻录光盘等形式进行普法,服务师生12万余人。县检察院先后荣获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省基层院建设品牌、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全市关工委系统十佳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未检工作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三、始终深耕主责主业,锐意进取,监督质效全面提升

(一)精益求精,刑事检察持续优化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监督立案4353人,监督撤案6482人;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2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件,纠正漏捕21人,纠正漏诉88人,提出刑事抗诉8件。加强检警协作,成立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进一步加大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监督力度。对县公安开展涉众型治安案件、刑事挂案、批准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专项检查,调阅案件707件,比对数据4488项,发现问题75项,已通过检察建议、发函等方式要求县公安局依法处理,均已整改完毕。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积极开展对监管场所、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筑牢高墙内外安全,五年来,共办理监督案件77件,未发生监管安全事故及服刑人员再犯罪案件。开展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查,重点加强对职务犯罪、涉民生、涉黑恶类犯罪案件的监督,五年来,共办理财产刑监督案件35件,监督执行到位财产200余万元。进一步推进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五年来,判决实刑未交付的罪犯,已全部完成交付执行。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10]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审前主导作用,在全市率先与相关政法单位会签《关于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工作实施细则》、设立认罪认罚案件专组、强制推行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报告制度。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不断加大释法说理和促进刑事和解工作力度,共计适用认罪认罚7991331人,认罪认罚率等核心指标始终位居全市前列。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经验,获县人大常委会充分肯定,并被市检察院和省检察院转发推广。

(二)驰而不息,民事检察高标推进

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大对生效裁判文书以及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五年来,共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41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8件,审判活动监督73支持起诉53件。注重维护弱势群体权益。支持起诉侵害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合法权益犯罪4949人;开展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起诉4件,及时帮助民工讨回薪酬;成功办理全省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案例转发全省。深入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落实高检院五号检察建议,部署开展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专项工作,办理民间借贷、套路贷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54件。办理的汤某某恶意串通制造虚假诉讼、虚构1144万元虚假债权胜诉案,通过提请抗诉,法院改判,驳回汤某某的诉讼请求,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有效震慑。加强民事执行监督。五年来,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7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37件,均被采纳,助力提升审判质效、破解执行难题。

(三)攻坚克难,行政检察提档升级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作用,既依法监督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公正执法。五年来,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件,办理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8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4件,提出检察建议42件,全部被采纳。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高度重视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用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五年来,在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等领域,有效化解行政争议50件,实现案结事了和。加大行检衔接力度。建议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协作力度,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推动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四)拓面开源,公益诉讼全面发力

聚焦群众关切热点。全面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针对污染防治、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民生领域,扎实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监督活动。五年来,共理案件268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7提起公益诉讼20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公益和国家利益。办理的谢某某、叶某某、某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擅自破坏耕地民事公益诉讼案,最终获赔环境修复资金197万元。突出英烈权益保护。办理侵害英烈权益案件4件,坚决捍卫英烈荣光。为加强英烈纪念设施保护,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签《定远县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县285处烈士纪念设施开展了联合检查,通过专项活动,修整零散烈士墓67座,更换损坏烈士墓碑37座,分别将52座无名烈士墓、4座有名烈士墓迁至烈士陵园集中管理保护,并督促行政机关投资900万元扩建王小庙无名烈士陵园。积极稳妥拓展“等”外领域[12]五年来,除公益诉讼检察五大内领域,还针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矿山治理、窨井盖缺失破损、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等安全生产公益保护问题,开展专项行动12发出检察建议51份,均被行政机关采纳并整改到位,群众高度认可。

四、始终坚持守正创新,从严治检,内生动能充分激发

(一)突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

牢固坚持两个统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以党的建设为统领加强机关业务建设),强化检察机关政治属性。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引导全体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学习活动130余次,撰写心得1100余篇,创新开展党组评议7次,激励全体检察干警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奋进力量,践行初心使命。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中共定远县人民检察党组关于检察办案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的规定》,五年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77次,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创新实施政治鉴定制度,对拟提拔、晋升的干警一律由所在党支部出具其个人政治表现鉴定,政治不合格人员一律不予提拔、晋升。

(二)稳步改革创新推动工作发展

全力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意义,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人员全部按时顺利完成转隶。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择优入额22名检察官,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健全检察官联席会议、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机制。有序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3个部门精简为8个部门,其中综合部门2个,业务部门6个,各项职能的履行平稳过渡,捕诉一体的办案新模式得以全面贯彻。努力完善科学考评体系。制定《定远县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制定《季度单项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和《部门负责人星级评比办法(试行)》,奖优罚劣,奖勤罚懒,在更大广度和深度上激发检察队伍的动力和活力,让检察事业焕发蓬勃生机。

(三)强化规范司法提升能力素养

强化司法办案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检察办案职权清单,并结合相关规定对检察办案权限进行配置;先后建立不捕不诉案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不适用认罪认罚案件报告审制度进一步约束规范司法办案行为积极推进严格司法。建立全方位的案件评查体系在原有常态化评查基础上,做到评查案件全覆盖和承办检察官全覆盖;制定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明确案件评查人责任,倒逼案件办理质效和能力素质提升。加大业务素质培养。通过学科带头人制度,以小组为单位开展理论研究,厚植理论基础;定期开展检察业务沙龙活动,促使年轻干警不断进步成长;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进行打分,有效提升了检察人员出庭能力和履职水平;突出示范引领,推动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案,院领导办案数量多居全市第一。五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省先进工作者、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市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滁州市优秀政法干警等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的检察榜样。

(四)全面从严治检夯实队伍根基

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领导班子与全院干警层层签字背书,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持续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制定《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方案》,不断完善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报告、常态化督查、考核评价以及检务督查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等制度;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干警的廉自律意识,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67切实做到逢问必录;开展三个规定”“万长大宣讲活动,为全县21家单位进行宣讲,并与参会单位签订公开承诺书。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创新搭建检察夜校学习平台,组织开展四项教育50余次,在学习教育阶段,县检察院被滁州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优秀单位;从严开展自查自纠,兑现自查从宽政策3人,强力整治顽瘴痼疾1225项,建章立制14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出的9项便民服务举措落地见效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同时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多角度接受社会监督,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0件,公开法律文书1805份;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企业家等2万余人次参观党性教育基地、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走进演播室等形式,主动向社会通报检察履职情况。依托门户网站、今日头条、抖音、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信息5000余条,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以及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不足和差距:一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不够深入,服务保障全县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有效性有待提升;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还不够强,与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三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短缺,队伍建设力度还需加大。对此,我们将高度正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发展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在新的发展格局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未来五年,定远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七次党代会、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聚焦定远高质量发展,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服务保障定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继续坚持党建统领、队伍驱动、业务立基、文化育魂、科技为用”的发展理念努力实现“政治本色更加彰显光大、队伍素质更加全面扎实、检察监督更加精准有力、服务大局更加担当有为、检察文化更加丰富”的发展目标,努力将定远县检察院打造成全国一流”“精品检察院

2022年,定远县检察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政治统领,持续强化党的绝对领导

坚决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继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决抓好组织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党支部建设。推进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三会一课”质量。重视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持续推动党员积分“红黄榜”管理制度有效运行。在干部选拔、任用、晋升、绩效考核等工作中继续坚持“政治鉴定”制度。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党关,优中选优,不断为党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坚决抓好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实施《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实施方案》,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主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强化检察工作宣传,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

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将《条例》精神全面融入检察工作,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案件办理等事项。坚定不移落实《中共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办案工作向县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强化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

二、坚持积极作为,精准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主动融入抗疫战线。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科学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积极配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安排。立足检察职能构建疫情防控法治防线,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秩序平稳有序,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利法治环境。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聚焦乡村生态文明建设,开展“亮剑涉农犯罪、守护碧水蓝天”专项行动,严惩非法占有农用地、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涉农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聚焦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乡村活动”,进村入户开展法治宣传,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助力提升乡村法治建设水平。

做好“六稳”落实“六保”。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决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各类犯罪,着力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精准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深化检察官送法进企业活动,持续推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持对少数严重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从严打击的同时,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综合效能,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事件,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贡献检察力量。

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坚持将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县政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大局,研究制定服务保障定远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发挥好人民检察院在全县文明创建中的“保驾护航”作用。学深悟透中央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明城市建设的部署精神,以高度负责的使命感、战则必胜的自信心、高效务实的执行力,在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坚持为民司法,持续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强力推进刑事检察。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少捕慎诉慎押”理念,持续跟进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结合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优势,让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深入人心。切实发挥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室作用,全面提升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水平。持续强化执行监督力度。加大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审查监督,坚决杜绝“纸面服刑”问题。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将法律监督延伸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突出刑事侦查工作,重新探索组建自侦人才队伍,不断提高独立办理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创新发展未检工作。积极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落实,同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信息工作台账,积极联系民政局、共青团等部门,推动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创新开展“检家校共育”活动,充分联动家庭、学校力量,携手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化开展“检校共建项目”,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校园周边治理大巡查活动。合力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的落实,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实实在在的“保护墙”。积极拓展“向日葵工作室”影响力,深化打造“定远未检”名片。

稳步落实民事行政检察。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注重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全面、规范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与质量,形成执法司法工作合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县,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大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切实提升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实效。强化民事审判中违法行动专项监督,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支持力度。

重点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围绕中央省市县委中心工作,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紧盯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深入开展检查监督活动,切实推动一批突出公益损害问题的解决。继续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公益损害案件,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展现检察担当

四、坚持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检察铁军

持续增强领导班子头雁效应。班子成员主动履职担,坚持完善党组评议制度,常态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强化班子成员领导能力建设,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加强谈心谈话体系化建设,以“忠诚、干净、担当,团结、拼搏、进取”为主题,做到干部谈心谈话全覆盖。全面发挥“头雁效应”,院领导要以身作则,在各方面争当表率,特别在带头办案方面做到为全体干警树标杆。

持续优化考核激励机制。扎实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做好三类人员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工作,严格落实职业待遇保障政策。严格实行入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有序调整,充分实现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良性发展。继续完善季度单项绩效奖惩办法》《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充分激发人才队伍干事创业活力。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法律文书评查、重点案件评查等工作,着力提升检察官办案能力和水平。

持续加强队伍执行力建设。成立院服务保障县中心工作办公室,专职负责对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的中心工作进行综合统筹,分解到位,责任到人,提高县委中心工作落实力。着眼会议效能管理,实行“会议秘书制”,将会议决议事项及文件办理进度纳入检务督查范围,形成会议秘书与检务督察部双重监督机制,推进各项会议决定事项和文件要求执行到位、落实到位。

持续强化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纪律作风建设定期分析报告机制、常态化督查机制以及检务督查与纪检监察衔接机制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将发现的问题如实记录到干警的个人纪律作风廉政档案中,实现干警日常表现与考核评价相挂钩。强化日常教育监督,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及时发现一般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予以提醒和纠正。实行每月重大事项填报,狠抓“三个规定”执行。

各位代表!

使命在肩,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须策马加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奋力开创新时代定远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面推动定远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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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主要包括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

[2]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3]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刑事诉讼挂案:指刑事案件立案后本应向前推进、移送起诉,或者认为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应予撤案,但却长期搁置的案件。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枫桥经验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7]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检察机关服务群众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集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等服务人民于一身,办理代表委员联络、人民监督员监督、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法律咨询、案件信息公开、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等事项。

[8]公开听证:即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人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9]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工作机制:指在一个场所、一次性对未成年被害人完成取证、询问、救助等多项工作机制。

[10]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

[12]”外领域:是指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典型案例推选

 

1.王某某妨害公务案

2020年2月15日,定远县定城镇水上花园小区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张某某等人在该小区出入口处,履行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当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欲出小区,张某某要求其出示通行证,王某某拒不出示,且不听劝阻,多次对张某某进行辱骂、殴打,两次将张某某推倒在地,致张某某脸部、嘴部、胳膊等部位受伤,社会影响恶劣。该案发生后,县检察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熟悉案情,分析定性,引导侦查人员快速取证。2月18日上午,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加班加点,协同作战,仅用2天时间即完成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全部工作。鉴于王某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月20日上午,县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等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县检察院指控王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建议适当,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张某等77人涉嫌串通投标案

张某等77人分别系安徽某园林有限公司、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代表或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至2018年期间,张某伙同其公司经营科王某等人,在定远县某乡村建设工程等多个项目招标中,通过代为提供投标保证金并支付2000至30000元不等的投标费用的方式,邀集30余家企业参与投标。为提高中标概率,采取给邀集企业统一确定投标报价的方式,实施串通投标行为,帮助自己公司或其它实际施工人承揽工程项目共计15个,中标项目金额合计约1.46亿元,情节严重。本案涉及30余家民营企业,77名犯罪嫌疑人也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该案的处理涉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局,同时串通投标案件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乱”典型案件,定远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0家犯罪单位、张某、徐某某等35名犯罪嫌疑人以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卢某某、翟某某等42名犯罪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县检察院发现定远县招投标主管部门未充分履行招标投标监督职责、未及时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管理上存在漏洞,于是立即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回访座谈,督导调研串通投标案件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彻查、行业清源”工作取得实效。

3.谢某某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01年以来,被告人谢某某利用其长期担任定远县某乡、某村等地党支部书记的职权和地位,逐渐拉拢、网罗被告人叶某某、沈某义、沈某周、姚某某、叶某形成其为领导者的紧密团体,通过操纵选举使亲信当选村干部,聚集社会闲散人员,排斥异己,打压反对自己的其他村干部,利用村民自治组织平台,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充分运用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优势,合力攻坚,着力在案件定性、破网打伞、综合治理等方面集中发力,取得良好效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劳动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谢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聚焦该案中暴露出的乡村治理的监管漏洞,县检察院向当地镇人民政府精准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当地镇政府的高度重视,亦引起定远县委关注。推动全镇开展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主题的整改活动,出台了对村级选举、村干部选拔任用等新举措,极大推进了当地镇政府综合治理水平。

4.全省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2017年,张某某在外务工及在家居住期间,多次对自己女儿(未成年)实施猥亵行为,情节恶劣,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败坏了社会风气和人伦道德。经定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定远县法院于20181011日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1128日,滁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针对张某某不适宜继续作为被害人法定监护人情况,依法告知被害人的母亲陈某,其有权申请撤销张某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积极帮助获得法律援助。陈某提出申请后,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2019312日,县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当庭判决撤销张某某监护人资格。近年来,为最大限度的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利益,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工作,注重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障涉案未成年人权益。该案系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5.钱某某等14人销售假药案

2018129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销售假药案,现场查获各类伟哥15种(万爱可、蚁粒神、植物伟哥、虫草伟哥等),共20000余粒。县检察院在了解案情后立即跟进,经审查,认为钱某某等14人在明知案涉的15种伟哥为假药的情况下,仍从非正常渠道购进并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群众生命健康,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钱某某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药罪,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2019627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钱某清等14人通过省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召回其销售的尚未被使用的假药并依法处置,消除药品安全隐患;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其它相关活动。2019910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全部诉讼请求。

6.督促保护魏迟国烈士墓碑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12月,定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在审议定远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工作报告时,有代表提出,在定远县蒋集镇蒋集社区有一位新四军排长魏迟国烈士的墓碑至今无人问津,建议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予以保护。县检察院接到人大代表建议后,立即采取行动,经初步核实后于同日立案,并成立专项办案组。经调查发现,魏迟国烈士之墓系19943月由当时的蒋集乡人民政府所立,该烈士墓位于公路边,紧贴排水沟,墓地破败不堪,墓碑倾斜严重。经向当地年长老人了解,魏迟国烈士牺牲于抗日战争时期,无子孙后代,蒋集乡政府认定其为烈士并立碑缅怀,近年来,魏迟国烈士墓因缺乏维护管理,墓地损毁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县检察院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魏迟国烈士墓进行维护修缮;对魏迟国烈士墓是否符合迁入定远县藕塘烈士陵园统一保护管理的条件进行评估。检察建议发出后,为促进问题整改,县检察院组织当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家单位,多次召开圆桌会议,研究魏迟国烈士墓迁移问题和责任主体,最终确定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将魏迟国烈士墓迁至定远县藕塘烈士陵园修缮。2021310日,魏迟国烈士墓已迁往定远县藕塘烈士陵园重建,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