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以“政治建院、业务立院、队伍兴院、科技强院、文化育院”为着力点,强化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积极打造“民生、阳光、创新”三个检察,各项工作有了新发展,先后荣获全国群众最满意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安徽省文明单位、2014-2016“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示范典型单位、安徽省妇女维权岗等多项荣誉称号。
一年来的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服务大局展现新作为
一是注重法治思维促发展。认真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始终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今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29人。积极推动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必经程序,接受查询664人次,有力保障了政府投资安全,有效净化了投资环境。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和“双打”工作,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形成了信息互联互通,工作有效衔接的良好局面,成功办理了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杜某、郭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盗伐林木、销售伪劣产品案2件,着力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注重群众需求保平安。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坚决打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16人,同比上升25%;提起公诉539人,同比上升27%;依法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推进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法不批准逮捕87人,不起诉13人,有力化解了社会矛盾。立足检察职能,把扶贫攻坚、文明创建、秸秆禁烧等中心工作与法治宣讲有机结合,共开展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政法队伍满意度“双提升”,“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大走访,综治宣传月等活动2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活动中,我院40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200户贫困群众,切实提升了社会治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注重未成年人保护抓创新。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日益关心关注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问题,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为原则,深入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建成了集“案件办理、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多功能与一体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创新打造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自主研发了未成年被害人微信救助平台,妥善处理各类救助信息45条,形成了全方位、一站式的未成年人帮教体系,切实提高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质量和效果,在平安定远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我院“预防邮路+未成年人保护”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并以简报形式转发。今年9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未成年人入罪问题研讨会在我院召开,全国2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来定远调研指导;11月,我院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坚持以忠诚履职为使命,惩防并举取得新成效
一是构建预防网络清源头。通过观摩庭审警示教育、撰写年度预防综合报告、提出检察建议等形式,积极开展“定远检察预防行”和扶贫、卫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专题预防活动。主动参与重大工程建设,稳步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同步预防工作,形成了反腐无禁区、预防无盲区的多元化职务犯罪预防网络,今年以来,共进行预防调查5次,撰写案例分析5件,发出检察建议5份,开展警示教育讲座和预防宣传共45次,形成了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此外,我院通过开展“‘预防邮路+扶贫’村村通”主题宣传月活动,实现了扶贫领域预防宣传全覆盖,省检察院以简报形式转发了这一做法。
二是打造智慧检察提效能。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着力打造“智慧检察”。有效整合了远程接访系统、远程提讯系统、讯飞智能语音系统、侦查信息指挥平台、电子证据司法鉴定中心等品牌资源,通过多平台组网,建成了基础信息云平台,实现了侦查信息指挥中心“全方位”研判;通过多模块组装,建成了取证云平台,实现了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全介质”研判;通过多环境整合,建成了监测云平台,实现了实时数字监测系统“全过程”研判。今年2月,《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专栏刊登了省检察院薛江武检察长,为我院撰写的推荐文章——《三大云平台做实做细“智慧检察”》,充分肯定了定远检察科技创新的成效。
三是坚决拥护改革抓办案。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以涉农、惠农扶贫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4件21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件15人,渎职侵权案件2件6人,保持了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用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果体现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拥护和支持。工作中,我们坚持从阻断权钱交易的源头入手,把查办行贿案件放在与查办受贿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通过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严肃查办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今年以来,共查办行贿犯罪8件8人,同比上升100%,大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
三、坚持以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诉讼监督实现新发展
一是刑事诉讼监督效果更加明显。坚决贯彻保证公正司法的要求,大力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立案、侦查、审判等环节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罪不究、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漏捕漏诉等问题,今年以来,共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2件,书面纠正违法侦查活动6次,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6人,依法提起抗诉1件5人。
二是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更加完善。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落实检察官信箱、检察官约见制度,今年以来,共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5件,转办处理5件,件件有回复,件件有结果,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持续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检查,提请审查11件11人;大力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审查案件26件26人;通过定期走访、随机抽查、跟踪监督等方式,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件,切实提升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效果。
三是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措施更加有力。深入推进修改后民诉法的贯彻落实,通过抗诉、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7件:其中,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18件,支持弱势群体向法院起诉6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2件。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公益诉讼工作的重大部署,从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入手,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成功办理了我县首例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侵害公益的问题。
四、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司法公信得到新提升
一是着眼专业化,强化责任落实。深入推进检察官员额制改革,立足检察业务进行人员分类,将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分配到办案一线。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制定权力清单,细化检察官责任,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到每个环节。建立《检察干警执法档案》,采取“一案一登记”、“一案一测评”的方式,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切实增强检察官执法责任意识。
二是着眼规范化,强化案件质量。坚持“信任不放任、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建立案件规范化评查监管体系,将案件评查与案件流程监控相结合,加大案件评查力度,提高干警自我监督及办案风险防范意识。通过设立案件评查人才库,开展季度评查、重点抽查,今年以来,共评查案件716件,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通过个案监控、重点案件监控、案件预警提示和每日案件通报等方式,进行开展案件预警提示302次,切实提高了案件质量。
三是着眼信息化,强化检务公开。在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平台的基础上,又开通了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开辟了律师预约功能,实现了案件信息从“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的拓展,今年以来,通过互联网平台和微信平台,公开法律文书300余份,案件程序性信息500余条。此外,我院在“两微一端”基础上,开通了今日头条、一点咨询公众号,在发布案件信息的同时,主动向社会全方位发布检察工作信息1400余条,有效提升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五、坚持以群众满意为目标,队伍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是夯实思想根基,不忘初心。坚持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进“两学一做”。扎实开展“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和基层党建“大走访、大调研、大宣传、大督查、大整改”活动,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党员教育网络终端建设,通过党员活动室、党性教育基地内容实时更新,新媒体平台实时推送等举措,形成了党员干部“集中学、网上学、掌上学”的多角度立体式学习模式,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增进了“四个自信”。我院党总支被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多名干警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滁州日报》10000期专题报道了我院党建工作。坚持清单化、精准化,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清单》和《严肃机关纪律作风的规定》,为干警划“红线”;建设集“资源共享、监控联网、集中存录”于一体的视频巡查中心,密织“防控网”;通过纪律作风“签字背书”、“点名道姓”通报等形式,常念“紧箍咒”。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主办的《廉政风云》杂志,专刊报道了我院的工作成效。内蒙古、山东、江苏、重庆、辽宁等省外地区,省内大部分市县,县内各机关单位、乡镇,共13000多名党员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参观学习。
二是强化外部监督,通达民心。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县政协专题报告、通报检察工作。认真研究落实人大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我院落实情况的报告,满意率100%。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案件评查、走访座谈等形式,邀请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工作。注重把握媒体需求,以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监督,有效建立了监督与宣传良性互动的检媒关系,今年4月,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光明网、检察日报等12家中央主流媒体和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等省内主流媒体,集中来我院参观、采访,在了解定远、监督检察工作的同时,纷纷报道了检察工作的定远新经验,在国家级媒体发表44篇。中央电视台《道德观察》栏目,专题报道了定远经验。
三是注重文化育人,坚定信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建成了集先进理念引导、干警风采展示于一体的检察文化长廊,通过成立课题研究、法庭论辩、材料写作等特色团队,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知识竞赛、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各类活动,大力弘扬了“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增强了干警的拼搏意识、进取意识和奉献意识。这些举措,让我们锤炼出一支“逢难必克、逢先必争、逢旗必夺”的队伍。今年以来,共有60余名干警在各类竞赛中获得表彰;援藏干部张建在西藏自治区山南市挂职期间,充分发扬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精神,得到了当地党委的充分肯定,荣立“三等功”;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被共青团市委、市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为“最美青年志愿服务队”;今年3月,《滁州日报》头版《琅琊榜》发表了题为《荣誉源自坚定的使命担当》一文,深度报道了定检精神。
各位代表!今年以来,定远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我们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宽;二是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检察宣传工作内容和形式还不够丰富。对此,我们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依靠各方的支持和帮助,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主要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争创全国模范检察院为目标,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努力为定远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切实担当法治保障使命,在服务经济发展上聚焦用力。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安排,有针对性地调整工作重点,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发展实体经济、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等对法律监督的新需求,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实化细化具体服务措施,做到检察工作与定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第二,切实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聚焦用力。强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法律职责,提高责任担当意识,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打击贩卖毒品、暴力伤医等专项工作,突出惩治拐卖妇女儿童、校园暴力等犯罪,严厉打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推动完善乡村治理。
第三,切实贯彻上级决策部署,在推进各项改革落实上聚焦用力。着力在破解难题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深化检察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检察官员额配置科学化,完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完善审前主导、指控犯罪、人权保障等工作机制。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配合开展职能、机构、人员转隶的后续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第四,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力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聚焦用力。强化刑事检察监督,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加大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各环节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把握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基本要求,稳步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双向保护”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定远新品牌。
第五,切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在提升司法公信上聚焦用力。进一步明确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全面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司法业绩档案,全程记录检察人员案件办理情况,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及时对办案活动开展流程监控、诉讼监督、质量评查、业绩考核、责任追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客户端公开办案流程信息、结果信息、法律文书,着力构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查、公开透明”的办案监督管理机制。
第六,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在打造过硬队伍上聚焦用力。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着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司法办案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坚持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制度,保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健全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增进与代表、委员的沟通、了解。坚持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加强自身司法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富有新时代精神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8年即将到来,十九大精神照亮了检察工作的奋斗之路,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定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解释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查询结果供个人或单位在进行商业活动时参考。
2.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3.双打:是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4.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5.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6.检调对接:检察机关与人民调解组织积极沟通、密切配合,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并告知相应的权利义务,必要时可以提供法律咨询。
7.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8.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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