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4日下午,定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雍自明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李某某涉嫌诬告陷害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和杨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一案发表检察意见。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检法两院构建良性的互动局面,推动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下一步,定远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县法院的协作配合,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规范化、常态化,凝聚司法共识,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现代化美好定远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